江西九江市民在超市內選購奶粉(資料照片)。新華社發最嚴厲處罰
  修訂草案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規定直接吊銷許可證,並處最高為貨值金額三十倍的罰款;對明知從事上述嚴重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場所或者向其銷售違禁物質的主體,規定了最高二十萬元的罰款。
  最嚴肅問責
  修訂草案細化並加重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依照規定的職責逐項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細化處分規定;增設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情形。
  最嚴格追責
  對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規定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對2009年通過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旨在“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受國務院委托23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作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說明時表示,這次修訂的總體思路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肅的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的追責;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修訂草案共159條。在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方面,首先突出民事賠償責任。規定實行首負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同時完善了消費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
  修訂草案還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規定直接吊銷許可證,並處最高為貨值金額三十倍的罰款;對明知從事上述嚴重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場所或者向其銷售違禁物質的主體,規定了最高二十萬元的罰款;對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規定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修訂草案細化並加重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依照規定的職責逐項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細化處分規定;增設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情形;設置監管“高壓線”,對有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種行為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修訂草案還做好與刑事責任的銜接。分別規定生產經營者、監管人員、檢驗人員等主體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實行社會共治方面,草案規定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給予舉報人獎勵。
  草案還規範了食品安全信息發佈。強調監管部門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公佈食品安全信息,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同時規定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客觀、真實、公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信息。草案還增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新聞背景
  食品安全立法司法重要歷程回顧
  199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正式施行,旨在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增強人民體質。
  2006年
  修訂食品衛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此後,將修訂食品衛生法改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9年
  食品安全法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獲得通過,並於6月1日正式施行。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
  2013年
  最高法、最高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
  2013年10月
  國務院法制辦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修訂草案經國務院第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14年6月23日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
  連線長沙
  食品警察將設到長沙區縣一級
  本報訊(記者 周輝霞)昨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這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實施5年後進行大修,種種新修訂的條款直指當前食品安全管理的軟肋,讓消費者充滿期待。而隨著新法的實施,長沙市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也將理順到位,打擊違法犯罪的力度也將加強。
  長沙市政府副秘書長、食安辦主任黃吉邦表示,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的理順,將改變以前行政隊伍分散、行政執法力量分散、職能職責分散的局面。長沙市將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進行調整,預計年底之前會調整到位。
  “重典治亂”成為本次修法的主導思想,將設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讓違法犯罪分子不敢、不能挑戰法律底線。黃吉邦表示,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公安部已經聯合對整個公安食品安全執法力量進行部署,到長沙區縣這一級,都將建立專門的食品警察隊伍。從今年開始,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罰和打擊力度有新的突破,行政約束會更加嚴格,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會更加嚴厲。
  新法劍指監管部門不作為
  專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監管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是食品安全問題頻出的原因之一。以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為例,地方政府接到報告後麻木不仁,置若罔聞,導致這一重大民生事件被瞞報,其所引發的連鎖性反應,至今仍餘震未消。
  修訂草案明確了職責逐項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分規定。如,三種行為將給予開除處分,包括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事故時收受賄賂,以及參與、包庇或者縱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同時,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對於草案的這一修改,專家認為,細化法律責任和處分規定將使法律更具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更有利於法律落到實處。
  時事辣評
  期待最嚴食品安全法儘早落地
  庹新崗
  這天,小明到超市買了1斤肉,回家吃掉後卻拉了肚子。小明懷疑肉質有問題,便特意到查詢終端機掃描了留下來的購物小票,發現這塊肉源自某養殖場,通過某屠宰場流入市場。於是,小明撥打了監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一段時間後,小明在網上查詢到了處理結果,並收到了一筆舉報獎勵。
  這樣的情景,或許不用等太久,就可能出現在長沙市民的日常生活里。伴隨食品紅黑榜發佈和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提交審議,食品安全體系正以肉眼可見的速度抓緊完善。
  本輪修訂“亮點”多多。比如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的處罰;比如,監管模式有了升級版,由過去的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分段管理,改成了統一管理,避免了“九龍治水”;再比如,鼓勵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以後對查證屬實的舉報,不僅要查處還要給予舉報人獎勵……應該說,此次修法不僅及時,而且細緻,回應了民眾對食品安全的關切。
  當然一部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嚴法需要嚴管,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理順了監管機制,填補了監管空白,提高了罰款額度,這些都需要我們的監管部門能夠不折不扣地落實。法律倒逼地方政府儘快明確屬地責任,調整職能部門分工,而職能部門自身則需要快速熟悉業務,儘快行動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讓公眾看到最嚴食品安全法帶來的新氣象。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
  均據新華社  (原標題:最嚴格食品安全法嚴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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