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市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制度。
  記者昨日獲悉,為了深入推進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全市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市委於日前印發了《成都市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辦法》,對巡察對象、巡察內容、巡察方式、巡察程序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為更好開展巡察工作,市紀委配套出台了《成都市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組工作規則(試行)》、《成都市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組信訪工作辦法(試行)》、《成都市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回訪工作辦法(試行)》。
  據悉,我市已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組建巡察組,每年將對3至5個區 (市)縣和15至20個市級部門 (單位)、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展一次全面巡察。據瞭解,近日,我市將正式啟動首輪黨風廉政建設巡察。
  巡察對象
  涵蓋6大類
  據瞭解,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的對象為:區 (市)縣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市)縣人大常委會、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天府新區成都黨工委、管委會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級部門 (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巡察組開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有:聽取彙報、列席會議、受理舉報、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查閱資料、民主測評、明察暗訪等。同時,根據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或工作需要,適時開展專項巡察。
  巡察內容
  主要界定為5個方面
  是否存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問題;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規定等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決議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民主集中制,特別是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幹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
  巡察組
  將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訪
  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包括四個程序:巡察準備、巡察實施、巡察總結、反饋整改。
  巡察的地區、部門(單位)每年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委工作安排確定。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辦公室提前10個工作日向被巡察的地區、部門(單位)下發巡察通知書。
  巡察組根據巡察通知的內容要求,採取相應方法,組織實施巡察。對巡察工作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撰寫巡察工作報告。在巡察工作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巡察工作情況。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辦公室彙總全市年度巡察工作開展情況,形成綜合巡察報告報市委。對於巡察中發現的有關重要情況,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意見後報市委。
  巡察工作報告經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巡察組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察地區、部門(單位)反饋巡察情況和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意見。被巡察地區、部門(單位)應當在反饋情況後15個工作日內報送整改方案,並自整改方案報送後3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巡察組視情況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回訪檢查。
  巡察組聯繫方式
  要在媒體上公佈
  按照相關規定,具體的巡察任務由巡察組承擔,進駐被巡察地區、單位後,應當及時與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溝通情況,召開巡察工作動員會,向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與會幹部等通報開展巡察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要求,說明巡察目的、方法和任務。
  巡察組應當督促被巡察地區及時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佈巡察工作的監督範圍、時間安排以及巡察組的聯繫方式等;督促被巡察單位通過巡察動員會、內部通報等方式公佈上述情況。
  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對來信、來電、來訪應逐一登記和記錄。
  重大問題
  需向領導小組報告
  對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下列重大問題,巡察組應當及時經巡視工作聯絡辦向領導小組報告: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市委管理的其他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被巡察地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影響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的問題;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幹部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事項等。
  巡察發現6種情況
  可誡勉談話
  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領導小組同意,或受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的委托,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可以按照規定與其進行誡勉談話:不能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鋪張浪費,造成不良影響;不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幹部工作有關規定,用人失察失誤;不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等。
  巡察結果
  作為幹部調整重要依據
  為增強巡察工作實效,將巡察結果運用在四個方面:一是作為市紀委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作為市委組織部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的重要依據;三是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幹部調整的重要依據;四是巡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及其他嚴重問題,由相應紀檢監察機關調查。
  有關負責人表示,市委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巡察,是省委巡視工作的必要、有益補充,可以及早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確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本報記者 李影  (原標題:我市將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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